导语:一份价值1.5亿元的全国总代理协议签订不到半年,同源康医药(HK02410)便将同一款创新药TY-9591的权益以超过27亿元的总对价转授齐鲁制药,引发合同纠纷。两家公司对簿公堂,核心争议在于协议效力与代理权排他性,凸显创新药商业化中的利益博弈与关联交易风险。

正文:7月22日晚,汇宇制药(SH688553)公告称,收到浙江长兴县法院传票,同源康已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双方于2026年2月签署的《关于同源康“TY-9591”产品合作协议》及《全国总代理协议》不成立。同源康起诉前一天,刚宣布与齐鲁制药就同一产品达成战略合作,后者以3亿元现金首付款、4亿元等值H股认购及最高20.6亿元里程碑付款,总对价超27亿元,获得TY-9591从开发到商业化的全链条主导权。

对比之下,汇宇制药以1.5亿元仅获得代理销售权,且协议约定为“排他性”“不可撤销或更改”。汇宇制药尚未支付该笔款项,称未满足支付条件。目前,汇宇制药已向四川内江市法院提起确认之诉,请求确认协议有效,形成两地互诉局面。

从投资分析视角看,资金面显示,同源康与齐鲁制药的合作涉及股权认购,可能意在绑定长期利益;技术面上,TY-9591作为第三代EGFR-TKI靶向药,已获国家药监局优先审评,商业化前景明确;基本面看,价差悬殊(1.5亿vs 27亿)是纠纷导火索,但背后关联交易风险值得关注——同源康曾是汇宇制药实控人丁兆担任董事的企业,协议签署于关联期内。

总结展望:本案将考验合同排他性条款的法律效力,若协议被判有效,同源康或面临高额违约赔偿;若被判不成立,则可能重塑创新药代理权定价逻辑。投资者需关注后续开庭进展及监管对关联交易的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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